01、吊装作业应符合《起重机械规程》及37号文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》,对采用规起重设备、方法,单件吊重超过10.2吨(100KN)应编制方案并经论证。
02、吊装前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,吊车到达指定地点后,立即在作业区范围内设置警戒带及警示标牌,作业区内与吊装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。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,作业人员严禁站在起重臂下及吊车回转半径内。
03、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有建(构)筑物的,界限尺寸和净距符合《起重机械规程》的规定,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警示标牌。
起吊前,应对索具、卡环、绳索的规格、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并进行试吊,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。
04、起吊物件时,物件绑扎牢固,起吊点应通过物件的位置,吊升时应平稳,避免振动或摆动。起吊中,速度不应太快,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,严禁猛升猛降,以防物件脱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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